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
自治區施工圖審查機構信用管理評價
辦法(試行)》的通知
桂建發〔2020〕16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我區施工圖審查制度改革,完善施工圖審查信用管理體系,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全面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我區施工圖審查行業規范、有序、可持續發展,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我廳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施工圖審查機構信用管理評價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并就貫徹執行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廣西壯族自治區施工圖審查機構信用管理評價辦法(試行)》適用于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活動的施工圖綜合審查機構的信用評價考核。
二、實施時間
《廣西壯族自治區施工圖審查機構信用管理評價辦法(試行)》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三、其他事項
請各市立即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廣西壯族自治區施工圖審查機構信用管理評價辦法(試行)》由我廳負責解釋,并將根據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具體工作由我廳勘察設計管理處負責。各地各單位和個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有關意見和建議,請反饋至我廳勘察設計管理處。
聯系電話:0771-2260061,電子郵箱:gxjstsjc@126.com。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1月2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西壯族自治區施工圖審查機構信用
管理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我區施工圖審查制度改革,完善施工圖審查信用管理體系,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全面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我區施工圖審查行業規范、有序、可持續發展,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圖審查機構信用管理評價(以下簡稱“信用評價”),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活動中,對施工圖綜合審查機構信用信息的認定、采集、交換、公開、評價、使用及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活動的施工圖綜合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的信用評價考核。
第四條 審查機構信用評價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市場信用建設為主導、政府監督管理為主要手段,實行標準統一、量化考核、動態監管、社會監督的評價制度。
第五條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區審查機構信用評價管理工作,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審查機構信用評價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用信息評價標準
第六條 審查機構信用評價包括優良信用信息評價和不良信用信息評價。認定審查機構優良與不良信用信息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認定優良信用信息標準:
⒈ 審查機構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活動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按規定的內容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等方面。
⒉ 審查機構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活動中,獲得縣級以上行政機關表彰獎勵;或參與行業技術研究、行業規范管理,為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等方面。
(二)認定不良信用信息標準:
⒈ 審查機構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未按規定的內容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等方面。
⒉ 審查機構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活動中,受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等方面。
第七條 優良信用信息與不良信用信息的認定評分標準詳見附件1、2。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根據信用評價工作實際情況和需要,對信用信息的認定范圍和評分標準進行調整。
第三章 信用信息采集和錄入
第八條 信用信息以廣西數字化施工圖聯合審查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審查系統”)為依托采集,根據所采集的數據進行信用評價分值匯總統計,最終確定審查機構的信用評價分值。
第九條 審查機構的優良信用信息評價和不良信用信息評價,通過以下渠道采集:
(一)優良信用信息評價采集渠道:
⒈ 從審查系統中采集,審查系統自動識別錄入,直接計入信用分值。
⒉ 從審查系統中采集,由審查機構自行錄入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如:審查意見書、通報表揚文件等相關佐證材料),經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后,計入分值。
(二)不良信用信息評價采集渠道:
⒉ 從審查系統中采集,由工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錄入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如:行政處罰決定書、通報批評文件等相關佐證材料)。
第十條 當前評價周期內,未錄入的優良或不良信用信息在信用評價時不予采用。
第四章 信用信息評價和公開
第十一條 審查機構信用信息評價采用累加計分制,包括優良信用信息評價和不良信用信息評價兩部分內容。基礎評分值為60分,累加計分值不設上限和下限,以最終累加值為準。
同一事項有不同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計;同一事項有不同扣分的,按照扣分最多的計。
總分計算模型:Zi=Ai+Ri+Si
i:施工圖審查機構;
Ai:審查機構的基礎分;
Zi:審查機構的信用評價總分;
Ri:審查機構的優良信用信息評價得分;
Si:審查機構的不良信用信息評價得分。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雙隨機、一公開”和日常監管的方式對全區審查機構的審查質量、機構管理、日常行為等方面進行評價。
第十三條 信用評價周期期滿后,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審查機構的信用評價結果按評價分值遞減方式排序。
根據信用評價排序結果,確定審查機構的信用評價等級。信用評價等級分為A、B、C、D四個等級。A表示優秀,B表示良好,C表示合格,D表示不合格。
A級:分值排序1%~30%(含本數);
B級:分值排序31%~60%(含本數);
C級:分值排序61%~100%(含本數);
D級:評價等級為C級的審查機構,在上一評價周期中,受到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日常監督檢查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等方式抽檢的項目,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不良行為時,其評價等級經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后直接評定為D級。
第十四條 信用評價周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評價結果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在信用評價周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在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網址:http://zjt.gxzf.gov.cn/)等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審查機構對評價結果存在異議的,可以以書面形式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異議意見,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在收到異議意見后15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評價結果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
第五章 信用信息結果的應用
第十五條 根據信用評價結果,對審查機構實行差別化監管。
(一)A級:對此類審查機構實行激勵機制,以支持發展為主。鼓勵此類審查機構發展壯大,創區內優質施工圖審查機構。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對其實施低頻率的日常監督檢查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在評優評先活動中,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推薦。
(二)B級:對此類審查機構實行督促與監管并重機制。鼓勵其向評價等級A級的審查機構發展。在當前評價周期內,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對其實施常規監督和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
(三)C級:對此類審查機構實行約束機制。在當前評價周期內,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其實施強化監督和較高頻率日常監督檢查及“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將其列入專項檢查或考核的重要監管對象,督促此類審查機構加強自身管理和提升審查質量水平。
(四)D級:對此類審查機構實行懲戒機制。在當前評價周期內,不得作為評優表彰、政策試點、項目扶持對象。
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此類審查機構納入重點監督管理范圍,實施高頻率日常監督檢查,作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對象,逢檢必抽,定期約談,督促此類審查機構定期對審查人員開展能力提升培訓,進一步提高審查質量水平。
第十六條 對連續兩個信用評價周期內被評為D級的審查機構予以全區通報批評,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視情節嚴重情況可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將其暫不列入審查機構名錄。
暫不列入審查機構名錄的管理期限為自暫不列入名錄起1年。審查機構修復不良信用行為并且在管理期限內未再次發生不良信用行為的,經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后,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恢復列入審查機構名錄。
第十七條 信用評價的異議申訴處理遵循“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審查機構對信用信息有異議的,可通過審查系統提出異議申請,審查機構的異議申請由優良信息認定審核或錄入不良信用信息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受理異議申訴的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異議申訴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核實。經核查確實有誤的信息,應當及時予以修正。
第十八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行政許可、招標投標、工程擔保與保險、日常監管、政策扶持、評優表彰等工作中應用信用評價結果。
第十九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審查系統使用安全和保密管理,加強對與互聯網聯接的信息網絡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規接入,防范外部攻擊,并留存互聯網訪問日志。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在本辦法施行之前,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已出臺施工圖審查機構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與本辦法不沖突的可繼續在轄區范圍內并行實施;與本辦法沖突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附件:⒈ 優良信用信息認定范圍和評分標準
⒉ 不良信用信息認定范圍和評分標準
附件1
優良信用信息認定范圍和評分標準
序號
行為名稱
計分規則
加分值
備注
1
施工圖審查時發現施工圖文件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并按規定填寫審查意見告知書
按審查意見條數累計加分
2分
1.審查系統自動識別采集錄入。
2.審查機構自行錄入審查系統并上傳證明材料掃描件,經工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定。(新建項目的,調整系數為1;改建、擴建項目的,調整系數為0.5)
2
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按評價周期/次,計分
1分
每個評價周期核查一次。審查機構自行錄入審查系統并上傳證明材料掃描件,由審查機構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
3
審查機構在施工圖審查活動中,獲得縣(市、區)級行政機關表彰獎勵
按次數累計加分
審查機構自行錄入審查系統并上傳證明材料掃描件,由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
4
審查機構在施工圖審查活動中,獲得設區市級行政機關表彰獎勵
5分
審查機構自行錄入審查系統并上傳證明材料掃描件,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
5
審查機構在施工圖審查活動中,獲得自治區級行政機關表彰獎勵
10分
審查機構自行錄入審查系統并上傳證明材料掃描件,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
6
審查機構作為第一承辦單位協助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召開相關研討會議
7
審查機構作為第一承辦單位協助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召開相關研討會議
8
審查技術專家參加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的專項審查工作
按人/次數累計加分
審查機構自行錄入審查系統并上傳證明材料掃描件,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
9
審查技術專家參加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項審查工作
審查機構自行錄入審查系統并上傳證明材料掃描件,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
10
參與國家、行業建設標準編制工作
審查機構自行錄入審查系統并上傳證明材料掃描件,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作為主編單位的,調整系數為1;參編單位前三的,調整系數分別為0.5、0.3、0.1)
11
參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建設標準編制工作
6分
附件2
不良信用信息認定范圍和評分標準
項目
扣分值
經復核,對已出具審查合格書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仍存在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按條數扣分累計
由工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錄入審查系統并上傳證明材料。
未按規定在審查合格書和施工圖設計文件上簽字蓋章的
按項目數量扣分累計
審查機構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條件
按評價周期/次,核查扣分累計
由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錄入審查系統并上傳證明材料。
審查人員不符合相關要求條件
按評價周期/次,扣分累計
審查機構超出范圍從事施工圖審查
未按規定的內容進行審查
1.由工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錄入審查系統并上傳證明材料。
2. 規定的審查內容詳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
未按規定上報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未建立健全審查機構內部管理制度
由注冊所在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查系統中錄入并上傳證明材料的掃描件。
未按規定填寫審查意見告知書
審查機構出具虛假審查合格書
20分
審查機構與審查項目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存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2
未按時限完成審查任務
4分
審查系統自動識別采集錄入。
13
未審查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按項目數扣分累計
14
審查機構在施工圖審查活動中,因違反法律法規、施工圖審查管理的有關規定,被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按次數扣分累計
由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查系統中錄入并上傳證明材料的掃描件。
15
審查機構在施工圖審查活動中,因違反法律法規、施工圖審查管理的有關規定,被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由市級住房城鄉建設局在審查系統中錄入并上傳證明材料的掃描件。
16
審查機構在施工圖審查活動中,因違反法律法規、施工圖審查管理的有關規定,被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通報批評
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在審查系統中錄入并上傳證明材料的掃描件。
抄送:駐廳紀檢監察組。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